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龙泉科技新政出台
2022-04-24 11:13:01 来源: 龙泉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龙泉市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工程,充分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汇聚澎湃动能。日前,《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正式出台,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激发各企业、各科创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好新时代开放创新之路,紧紧围绕“全面复兴剑瓷之都 奋力打造品质龙泉”的奋斗目标,全力打造浙西南科创基地,赋能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县域样板建设。

一、政策主要特点

“龙泉科技新政”主要由6方面组成,共18条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市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对首次列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的奖励。

(二)大力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根据签订的市校合作协议给予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丽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相关建设与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支持。

◆对建立研发机构(飞地)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给予30%租金补助,且连续补助2年,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大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根据上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实际到位上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

(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现专利技术规模化应用、项目产品市场推广成效较好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验收通过后按该项目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列入省级新产品计划并在一个年度内取得鉴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成功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进行技术输出(不限区域)或吸纳省外、国外技术,给予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转让金额不在此列)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2%的奖励(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以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按上级实发奖金给予1:2的配套奖励。

◆对以第二完成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按上级实发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五)大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对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上年增量部分,再按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补助基数)。

◆对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的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上级科技部门核定后的年度研发经费为基数,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上年增量部分,再按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六)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规上工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经科技局审定总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未列入各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自主研发项目,参照《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龙科〔2020〕4号)规定审计并验收通过后,按项目总投入的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项目总投入的10%)进行事后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计划的,按项目上级补助实际到位资金的30%再给予企业地方财政奖励配套。

下一步,龙泉市科技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撬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