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目录
2022-04-01 16:01:51 来源: 苍南县人民政府

记者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5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全市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价格5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按照“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取费用,合计收费不超过15元/次。

据介绍,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单人单次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5元。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支付范围限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此外,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自测的,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直系亲属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费用。《通知》还规定,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目前已批准19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3月20日,全市首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上架销售,市民可按照产品说明书自行完成检测。目前暂时没有对门店供货数量和消费者购买数量进行限制,市民可就近选购。